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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环保局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 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政务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717

2019年7月5日,盘锦市河长制办公室暗访,发现某企业直接向接官厅排干内排放工业污水。7月6日,大洼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发现赵圈河镇兴盛村孟凡百塑料颗粒厂,污水直排沟渠中。经对该厂排污口出水水质进行采集、化验,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320mg/L,悬浮物279mg/L,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孟凡百作出移交大洼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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