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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7 浏览次数:600

盘锦鸿宇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于楼街道,法人代表谢国东 。2019年7月24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生产原料未全部进入料棚,有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8月1日,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的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9]第21号)。之后,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2019年8月13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21号),对企业罚款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企业3日内将原料进入料棚或进行全覆盖。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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