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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97号--关于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730


孟凡华委员:

区残联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关于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的承办工作,经与提案人沟通,进行书面答复,整理内容如下:

1.目前我区还没有由多个部门联合成立的残疾人创业就业性质的帮扶协会,但区残联在2017年5月在大洼街道成立了大洼城镇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提供了场地及硬件支持。截至目前,在唐家镇白家村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孵化基地正在筹建中。

2.政府在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在政策上有两方面扶持:一是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1.5%比例的,可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对超过1.5%的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安置年度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与民政部门咨询,我区现已没有福利企业。按照《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工作的请示》(大残联字[2017]9号)文件精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通过财政部门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得到了财政部门的支持,每年列出150万元作为代扣残保金,但与全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安置比例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额度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们会努力推进这项工作。

3.在残疾人自谋职业方面。一是贷款方面:现状是我区银行方面对残疾人贷款方面没有政策扶持,并且在残疾人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都很难获得贷款,缺乏与健全人一样的公平环境,残联在这方面多次找到银行部门协调,但都没有结果。希望政府相关领导能够关注,能够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者与健全人一样的公平机会,对能够贷款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者给予利息补贴。二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减免。三是奖励支持方面:按省残联、财政厅的下发的《关于省残保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政府政策的通知(试行)》(辽残联发[2014]63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14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就业者、个体创业者进行资金扶持,从2014年—2017年,4年来,我区有362人次个体就业者享受到3000元/年补助,5人次个体创业者享受每安置一名残疾人给予2000元/年补助的扶持政策,今年还将继续执行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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