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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农村经济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05 浏览次数:724
大洼区农村经济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受理单位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理时限 表格下载 咨询渠道 办公时间
和地址
监督途径 备注
1 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 《盘锦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盘农产领发[2016]2号)第二条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区农村经济局 1、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请;2、经初步审核后,上报市主管部门;3、对各县、区申报企业实地考察和申报材料终审后,形成审核意见;4、报请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按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1、企业基本情况;2、工商注册证明;3、生产许可证明;4、纳税情况证明;5、企业审计报告;6、带动农户证明;7、环保证明;8、质量安全证明9、成果证明;10、银行资信证明。 5月中旬申请,12月底前审定. 《2016年申报第十二批市级龙头企业指标情况表》《2016年申报第十二批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http://www.pjny.gov.cn/ 咨询电话:0427-67803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办公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 监督电话:0427-6780322
2 对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开展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1997年5月8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对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提出培训申请(电话)-受理-确定时间地点进行培训2、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对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开展年度例行培训 自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培训;例行培训1-2个工作日完成 不涉及 咨询电话:0427-67880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办公地点: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179号(区交警队路南) 监督电话:0427-6780322
3 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章第一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学习、引进、推广农业技术;2、实地演示讲解、发放学习资料、召开培训班、提供咨询服务、农技推广指导等;3、跟踪问效,评估推广效果。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无法定时限,视情而定)。 不涉及 咨询电话:0427-67880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办公地点: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179号(区交警队路南) 监督电话:0427-6780322
4 林业技术推广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制定计划;2.准备相关材料;3.开展培训。 不涉及 0427—6788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179号(区交警队路南) 0427-6780322
5 防治减灾科普、虫情预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第二条第四项: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各地区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加强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定期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第二条第三项: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不断拓展监测网络平台,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切实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科学确定林业检疫性和危害性有害生物名单,实行国家和地方分级管理。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防治减灾科普:1.制定计划;2.准备相关材料;3.开展科普活动。
虫情预警:1.开展监测;2.上报数据;3.制定防治措施。
不涉及 0427-67880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179号(区交警队路南) 0427-6780322
6 森林防火宣传 《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区森林公安局 1.制定方案;2.准备相关宣传材料;3.组织宣传。 不涉及 0427-68511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179号(区交警队路南) 0427-6780322
7 野生动物保护、“爱鸟周”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区野生动物保护站 1.制定方案;2.准备相关宣传材料;3.组织宣传。 不涉及 0427-68511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金源街179号(区交警队路南) 0427-6780322
8 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植树活动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努力做好调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训练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树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第十条:“各级林业和园林部门,应当在绿化委员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搞好规划设计和苗木培育等各项具体工作。基层机构不健全的,应当充实和加强。” 区农村经济局 1.制定方案;2.宣传发动;3.技术指导。 不涉及 0427-678032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 0427-67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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