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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交通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05 浏览次数:783
大洼区交通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受理 单位 基本流程 申请 材料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收费 依据 及标准 办理时限 表格下载 咨询 渠道 办公时间
和地址
监督途径 备注
1 组织交通法律法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004年8月28日会议通过)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区交通局 1.根据工作需要及服务对象需求确定法制宣传内容、形式、时间;
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法制宣传活动进行预告;
3.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不涉及 0427-68625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湖滨路227号
0427-6862518
2 交通投诉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004年8月28日会议通过)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第四次修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待室以及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区交通局 1.统一受理即时答复;
2.分类转办;
3.适时跟踪;
4.办结归档;
5.抽查回访。
能即时予以答复的电话业务,即时办理。
不能即时答复的,进行审核分类,予以转办。(一)对于信息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二)对于意见建议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三)对于投诉举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不涉及 0427-68625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湖滨路227号
0427-68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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