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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环保局行政处罚政决定

发布时间:2016-08-24 浏览次数:503

盘锦海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县大洼镇,法定代表人于学文。2015年11月5日,大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对该企业锅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两项污染因子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下达了预处罚,要求企业立即对锅炉进行整改,并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11月12日,下达了正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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