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决定
盘锦昌瑞塑胶有限公司坐落在大洼县东风镇栾家村,法人代表邹本成。2015年11月19日,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利用暗管排放中和后的污水,后经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所排放的污水超过地方排放标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0号令)第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12月1日对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大环停决字【2015】第01号),责令企业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23日之间进行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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