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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1-03-31 浏览次数:471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县祭祀活动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在祭祀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预防为主、快速处置。

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应急管理重点区域

(一)龙凤园公墓、县殡仪馆、县烈士陵园;

(二)各镇、村坟墓集中地域。

三、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大洼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消防支队、县工商局、县农经局、各镇等相关单位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主管领导兼任。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研判相关数据和信息情报,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送指挥部;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县殡仪馆、公墓、烈士陵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际进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祀高峰,确保安全出行祭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部署警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镇做好群众祭祀活动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县民政局对扫墓点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调清明节期间临时增设停车场问题;增设临时交通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根据停车需求情况,临时采取占用道路停车等措施,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祭扫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尽量避开高峰日祭扫,并适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减少交通拥堵。

县消防支队: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监督工作,做好执勤备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

县安监局:综合管理祭祀地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

县农经局:负责清明节期间公墓区域和各镇、村坟墓集中地段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禁止在林区的烧纸行为;重点区域散坟散墓的巡视和管理;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

县工商局:检查销售摊位经营封建迷信用品,对清明节期间出现外地来盘进行违规违法经营公墓等情况,由县工商、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县民政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县卫生局:在主要祭祀点配备医疗救护车辆;负责祭祀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县城乡建设监察大队:负责协调治理沿街游丧、抛撒纸钱、路口烧纸等事项,维护市容环境。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应急情况的准备工作。清明节祭祀期间,如出现重大车辆、人流拥挤,随时调集车辆支援,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群众。

县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好龙凤园公墓、县殡仪馆、县烈士陵园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督促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县工商部门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协助县城管部门制止沿街撒纸钱等现象;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龙凤园公墓、县殡仪馆、县烈士陵园:负责扫墓接待服务工作;对本单位消防设备及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防火、灭火演练;负责祭祀点服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对群众祭祀活动范围、时间、路线进行合理安排,协同有关部门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采取措施,倡导文明安全祭祀,减少祭祀点内的烧纸现象;做好在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高峰日减少大型殡仪告别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负责人是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在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施等方面责任到人、措施得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祭祀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现场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现场交管工作人员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负责人组织力量对人员进行疏散。交管、公安人员在墓区、殡仪馆、烈士陵园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公安交警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交通部门调配运力,疏散群众。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或消防现场负责人适时向指挥部报告;

4、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负责人组织力量紧急疏散祭祀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群众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祀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负责人如无法有效处置应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管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时,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负责人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3、救护人员迅速抢救伤员;

4、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负责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由公安、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在祭祀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

1、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工作人员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祀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节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殡仪服务单位要在祭祀高峰期的每日15时至15时30分向县民政局报告当日群众祭祀活动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剂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消防、救护等各种勤务车辆、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全面,确保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实行科学决策。清明节祭祀高峰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擅离职守、工作措施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镇、村的群众祭祀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负责组织管理。要成立专门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各镇要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六、本预案的执行时间

每年3月28日至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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