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三届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盘锦渔业产业中心渔港港章〉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4号)予以废止。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