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佳宁(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道海园社区中区34栋1单元301室,性别:女,民族: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211103xxxxxxxx0626)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5】 004号)的缴纳罚款的义务,逾期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机关通过其他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大卫医催【2026】002号)。限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20000.00元及因逾期缴纳罚款而加处的罚款20000.00元,共计400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先至盘锦市大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具缴费通知单)。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盘锦市大洼区卫生健康局(携带证件资料)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石磊 丁小珊
联系电话:0427-3531170
盘锦市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