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场监管所、各业务股室、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及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形成2026年度重点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现将2026年度重点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计划和规定开展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前需要制定行政检查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投诉举报情况等,对于检查内容相似的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同一年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开展行政检查前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执法人员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经承办机构负责人、承办机构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执法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未出具执法检查通知书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二、持续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正文明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行政执法检查中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对执法检查信息的归集和运用,检查结果要在7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企业做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要经法制审核、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各股室、各所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将精准普法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认真阐释说明执法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避免造成误解。将普法从静态变成动态,把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主动送法到企业,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全面增强法治政府建设。
四、做好行政执法检查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全面加强行政执法检查档案的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检查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自对企业完成行政执法检查之日起 30日内,按照“谁产生、谁归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检查档案,要将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检查文书等一并归入行政执法检查档案,归档材料应当内容真实、签署完备、印鉴齐全,实现“一企一卷一盘”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附件:
1.2026年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6年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4.2026年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企检查计划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