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亿和塑胶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盘( 大 )城罚决字〔 2025 〕第 62 号中,部分内容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将补正内容告知如下:
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页第四行2024年6月更正为2014年6月。
特此告知
盘锦市大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