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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投诉热线工作管理的建议(第2025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19 浏览次数:199次

刘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投诉热线工作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做好初级筛选”的建议办理情况。我区作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分平台,只负责接收上级平台转办诉求事项的分派、督办、反馈工作,没有接线人员,也不具备接听社会诉求职能。我局将积极与上级平台反馈此建议,进一步做好平台接线、分派工作,努力做到接收诉求信息明确,分派诉求事项精准,为各单位诉求事项办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2.关于“提高基层处理投诉问题能力”的建议办理情况。根据2019年6月19日盘锦市大洼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报送8890非紧急救助类服务平台办件人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和区直单位“指定专人作为专职办件人,可设置A、B岗”。我局从及时有效解决社会诉求工作出发,积极协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A、B岗。

3.关于“增加反馈成本”的建议办理情况。“提高拨打投诉热线收费标准”属于通信资费范围,应由国家宏观调控,基层单位不具备定价权限。对于“所述并不属实要有一定的惩处办法”,我局将进一步指导责任单位告知诉求人严格遵照《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诉求办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接受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处理结果,客观评价诉求办理情况”和第九条第五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做好劝导和教育工作,告知诉求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及相应后果”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向相关部门反馈,依法追究投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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