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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第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18 浏览次数:207次

郑伟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推进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我们已收悉,感谢您为提升居民风险抵御能力、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所献的良策。经认真梳理研究,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1、针对“由区政府牵头协调多部门推广”的建议,该项工作涉及多部门,交警大队在该项工作中全力配合金融、保险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始终坚持“居民自愿参保”原则,尊重群众自主选择权利。 

2、关于“加大宣传推广”的建议,若该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大洼交警大队一方面将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平台、各部门及镇街公众号发布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等内容;另一方面,发动村(社区)通过微信群推送信息、大喇叭循环播报等方式,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流程等讲清讲透,切实提升群众对电动自行车保险的知晓度和参与意愿。

3、对于“上牌购险一站式服务”的建议,公安交警大队将与辖区内多家保险公司研究该项工作合作的具体事宜,争取做到按区域安排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驻点,现场提供保险咨询、投保办理等服务,实现“上牌即能办险”,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4、关于“试点推广降低保费”的建议,非公安交警部门职权范畴,需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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