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发〔2025〕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普查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及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原则,高质量摸清全区“三农”发展家底,为相关政策制定、乡村振兴及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精准统计支撑。
一、明确普查核心要素
(一)普查对象
全区域内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范围
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全领域。
(三)普查内容
重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核心指标。
(四)时间安排
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设立大洼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街应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
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配齐配强普查队伍
严格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村(社区)情况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原单位待遇不变,稳定工作队伍。
(四)落实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中央和地方分级负担”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区、镇街两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审计,提升经费使用效益。
三、严守工作刚性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资料,普查对象需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严禁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严控数据质量
建立“普查员自查、指导员复查、专业人员核查”三级审核体系,强化数据质量追溯与问责,坚决杜绝人为干预,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防范统计造假,采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广泛宣传动员
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统计局牵头,依托新闻媒体、政务平台、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多渠道宣传普查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主动配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洼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洼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宝生 副区长
副组长:郝建博 区统计局局长
李相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凇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 冰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国资局局长
孙 雷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董 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刚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孟祥熙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春波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宋朴柏 区民政局副局长
马大勇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喜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关 涛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大洼分中心副主任
鲁 冰 区水利局副局长
丁维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庆会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艳静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张艳静兼任。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专班,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25〕6号 解读
【图解】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25〕6号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