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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我局已审核受理并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对以下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姓名向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反映,电话:0427-3531739。
附件: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水域滩涂使用面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