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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大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5〕27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0 浏览次数:686次

《盘锦市大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盘锦市大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要求、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总结评估、预案管理、保障措施及附则9 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修订《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体系及其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了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第三章,应急要求。明确了绩效分级管理、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比例、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演练后评估工作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预警预报。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会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调整和解除作出相关规定。

第五章,应急响应。明确了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对应急响应职责进行了细化。

第六章,总结评估。规定了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区经济区应将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

第七章,预案管理。明确了包括预案报备、预案宣传、预案培训等内容。

第八章,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预报能力保障、信息联络保障等内容。

第九章,附则。进行名词解释和实施时间及预案解释的说明。

解读部门: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张闯

解读电话:0427—3530808

原文:大政办发〔2025〕27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大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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