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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辽盘 (大)城限拆决字〔2025〕第63号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次数:857次

盘锦源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玉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211121794808377B,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电话2265888;

本机关于2025年8月26日对你(单位)在 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溪谷小区东侧擅自建设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 的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  2019年9月在田家街道纳帕溪谷小区东侧,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2处建筑物,建筑结构钢混,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198.56平方米和194.4平方米,用途为工棚,该建筑物经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已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限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8日零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履行强制拆除程序。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大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 杨金国    梁超    联系地址: 田家街道执法中队              

联系电话:0427-2255227       邮政编码: 124000

                    盘锦市大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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