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我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大洼区实际,修订了《盘锦市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修订内容共分为8个部分,即: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和行动、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
(一)总则共6个章节。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共6个章节。包括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镇(街道)开发区指挥机构、指挥关系、技术支撑队伍、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三)预防预警和行动共4个章节。包括信息监控、预防工作、预警发布、先期处置。
(四)应急响应共7个章节。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分级响应行动、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安全防护、响应终止。
(五)后期工作共4个章节。包括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善后处置、应急过程评价。
(六)应急保障共5个章节。包括通信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宣传和培训与演练、经费保障、保险。
(七)附则共5个章节。包括名词术语解释、培训与演练、奖励及责任追究、预案修订、预案发布实施。
(八)附件共2个。明确了盘锦市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部门职责和盘锦市大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与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解读部门: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黄大海
解读电话:0427-35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