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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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大洼区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力量,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4〕1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司通〔2024〕16号)要求、关于印发《盘锦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法建办发〔2024〕10号),结合大洼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司法协理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大洼区拟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32人。详见《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大洼区户籍(截止公告发布日之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亲和力、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7.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五)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六)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七)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大洼区政府网站和大洼宣传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洼区凤山路)进行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667。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4)报名材料
①《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名人员自行到大洼区政府网站(https://www.dawa.gov.cn/)下载并打印电子版。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并打印一式两份;如考生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需携带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⑤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返还,留存复印件。
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而发生争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⑦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三张。
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
⑨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⑩现场报名人员,初审合格人员需要缴纳报考费50元。
2.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经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者从报名到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报名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进入笔试程序。笔试考试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的公告将在盘锦市大洼区政府网站和大洼宣传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者持续关注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3.笔试结束后,由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通过盘锦市大洼区政府网站和大洼宣传公众号公布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者关注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公告。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当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2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人选。
5.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大洼区政府网站和大洼宣传公众号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7.面试。面试工作由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的时间、地点在盘锦市大洼区政府网站和大洼宣传公众号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者实时关注大洼区公开招聘相关公告。
8.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同等分数下,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证书,具有政法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总成绩在盘锦市大洼区政府网站和大洼宣传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如果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的顺序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大洼区政府网站和大洼宣传公众号公布。体检工作执行招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鉴于司法协理员工作的特殊性,此次体检尿检呈阳性者不予聘用。
体检由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1.招聘单位根据聘用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开展考察政审工作。
2.考察和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和政审项目为: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和行政拘留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2)是否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司法协理员的其他情形的。
3.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将按笔试和面试岗位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1.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大洼区政府网站和大洼宣传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问题反映的,按照报考单位由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期间出现问题并经核实确认的,将按照综合笔试和面试岗位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及福利待遇:
1.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不适合司法协理员工作的,予以解聘;
3.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综合考评,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聘用将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适时待定;
5.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装和配发相关装备;工资待遇为3495元/月(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大洼区政府网站和大洼宣传公众号公示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本公告由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30687
附件:
1.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2.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docx
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