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王某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8日,接到盘大市监案移【2024】31号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某村卫生室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涉嫌违规、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该村卫生室隶属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卫生院,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该村卫生室村医王某,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于2024年5月9日私自在大洼县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氨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30盒,其中10盒销售给村民,开具处方,其余药品送给家人及其亲属没开具处方。氨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不属于《辽宁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范围内药品。
处罚依据:违反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4年7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编号:202407121015142183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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