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 依 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大农(肥料)罚﹝2024﹞2号 |
大洼区天鸿农资综合店(当事人:田秀玲)违法经营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田秀玲 |
92211121MA10N6GP78 |
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元)。 |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 |
2 |
大农(渔业)罚﹝2024﹞24号 |
盘锦金海滩贝类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陆万辉 |
91211122744337853G |
违反了《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8目“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的,或者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二)对海洋机动渔船:(7)294千瓦以上441千瓦以下的,处四万元罚款。” |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
3 |
大农(农药)罚﹝2024﹞1号 |
大洼区西安镇一亩良田农资超市(当事人:李宪国)违法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产品案 |
李宪国 |
92211121MAOYDJL98U |
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仟零肆拾元整(5040元)。 |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