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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治理企业污染保障人居环境(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21

李立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企业污染保障人居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大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整改问题为抓手,切实解决了一批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考核指标逐年下降,优良天气指数逐年上升;域内支流河水质稳中向好,国考断面年均值达到地表Ⅳ类水质标准。域内200余家企业,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下,依法依规正常生产。

二、建议办理情况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工作紧紧围绕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大洼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法治思维和新发展理念,将“双随机”检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认真落实帮扶企业、执法服务,温度执法、非现场监管执法等手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

一是开展“双随机”日常执法。严格按照《大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初制定的检查计划,组织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学习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按照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分类建立和完善大洼区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将所有企业、所有执法人员输入到互联网+监管系统内,根据检查事项分门别类进行抽取企业与执法人员,使双随机工作更加科技化、智能化。

二是开展执法监管网格化管理。我局将16个镇街、1个经济区、199家企业实行三级网格化监管。通过网格化监管,实现了环境监管关口前移,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建立了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监管机制。

三是开展正面清单管理。为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我局积极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全区7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无人机执法等方式开展非现场监管,压减了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查,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四是有效处理群众信访工作。我局环境信访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经常抓,具体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首接责任与领导包案制度。信访工作第一受理案件人员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案件进行办理、回复、并进行全过程跟踪。重点信访事项领导进行包案。分局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包保,一案到底,跟踪督办。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五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非法倾倒残渣、废料、污水等问题,我局发现后绝不姑息。2022年6月,我局在大洼区平安镇平房村发现一小炼油厂非法炼油,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监测评估,将第一手资料和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11月,我局执法人员连续蹲守3个夜晚将非法倾倒污水的嫌疑人当场抓获,对于此跨市违法案件,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异地进行调取证据,证据确凿后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一个核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强化“双重促进”执法普法+帮扶指导双促进、聚焦“三重监管”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监管;用好“四个抓手”双随机检查、正面清单、执法监测联动、行刑衔接等执法手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最后,再一次衷心感谢您对全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区生态环境健康绿色发展。

 

 

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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