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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56

处罚对象: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分店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2日,大洼区卫健局接到陈女士投诉举报,称“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分店设有坐堂医,并为其诊脉、开药治疗”。2023年7月13日,卫生监督员到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分店核实情况,店长于艳丽未能出示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同时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店长于艳丽、坐堂医唐艳平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分店自2023年5月3日设立坐堂医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829.370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6976.22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310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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