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对象: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分店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2日,大洼区卫健局接到陈女士投诉举报,称“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分店设有坐堂医,并为其诊脉、开药治疗”。2023年7月13日,卫生监督员到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分店核实情况,店长于艳丽未能出示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同时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店长于艳丽、坐堂医唐艳平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分店自2023年5月3日设立坐堂医。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829.370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6976.22元整。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3] 0006号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1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