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37

处罚对象:唐艳平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2日,大洼区卫健局接到陈女士投诉举报,称“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分店设有坐堂医,并为其诊脉、开药治疗”。2023年7月13日,卫生监督员到盘锦仁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分店核实情况,唐艳平未能出示其本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同时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店长于艳丽、坐堂医唐艳平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唐艳平自2023年5月3日起在该机构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868.4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1605.35

处罚时间:决定书时间 202310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卫医罚[2023] 0007

上一篇: 行政处罚公示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