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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浏览次数:906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重点园区、各镇街:

现将《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盘财采[202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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