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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盘锦市大洼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

2月12日,中国共产党盘锦市大洼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省委书记郝鹏在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市委书记王炳森在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

 

区委书记杨栋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彦龙,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姜文等区领导出席会议。

 

杨栋指出,这次区纪委全体会议,是在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大洼振兴崛起、勇争排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区纪委监委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郝鹏、市委书记王炳森讲话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大洼振兴崛起、勇争排头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杨栋强调,要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廉洁用权。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持者、参与者、建设者,推动形成“办事痛快、痛快办事”的浓厚氛围。要严格监督机制,发扬斗争精神,全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用刚性的纪律保障扎紧国有资产管理篱笆。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聚焦群众所忧所思、所想所盼,紧盯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关键少数”,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牢记公权姓公、用权为民,切实守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执纪问责,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让“躺平式干部”无处“可躺”。

杨栋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是推动大洼振兴崛起、勇争排头的关键之年,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谱写大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要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当好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示范践行者和坚定推动者。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

杨栋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知责尽责、扛责担责。要注意保护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当好坚强后盾。区纪委监委机关要强化政治建设,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更大担当和作为。要强化能力建设,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要强化廉政建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区委组织部要创新建立受处分人员的结果运用机制,形成联合惩戒合力和强大震慑效应。要加强关键岗位、关键部位的轮岗交流,推进人岗相适、人岗相宜。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志宇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题为《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大洼振兴崛起勇争排头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分组学习领会了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及有关会议精神,学习讨论杨栋同志讲话精神,讨论《工作报告(讨论稿)》《全会公报(草案)(讨论稿)》。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各讨论组召集人汇报了关于《工作报告(讨论稿)》《全会公报(草案)(讨论稿)》讨论情况和修改意见。举行第三阶段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全会公报(草案)》。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找准找实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保障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政策文件精神落实落地。要强化监督执纪,推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党内监督、“四项监督”、基层监督贯通融合,进一步推进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要统筹做好查办案件前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发挥“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叠加效应,切实提升标本兼治综合效果。要锻造过硬队伍,注重发挥纪委常委会表率作用,带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做遵规守纪的模范,发扬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打造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本领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镇街党(工)委书记,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临港经济开发区领导同志,区纪委委员,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区委巡察组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农垦集团、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同志,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负责同志,区监委特约监察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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