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罚听公字【2022】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 9 时 0 分,在大洼区卫生健康局301会议室公开举行《程美玲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案》的听证会。请参加人员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及本人48小时核酸证明件参加听证,旁听者可凭有效证件及本人48小时核酸证明旁听。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金艳
电话:0427-3531902
盘锦市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