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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浏览次数:151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盘锦市大洼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2022).xls

 

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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