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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2022年7月25日)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420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举报
人情况
(选填)
1 D2LN202104250022 盘锦市畜牧局在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建造动物无公害处理厂,直排污水,污染居民饮用水,且异味刺鼻。 盘锦市大洼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件中所指的“动物无公害处理厂”实为盘锦市德益无害化处理中心,位于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姜家屯北,霍田路南侧,占地面积约40亩,是盘锦市唯一一家公益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手续,并验收运行。该中心设计能力日处理10吨病死动物,采用全程自动化控制,有切割、绞碎、高温化制、杀菌、烘干等5道工序,经过13小时处理后,产出粉末状的有机肥(可作有机肥使用)。现场检查,该企业根据病死猪入库量间断性生产。调取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日常检查中企业曾出现过因车间门窗关闭不严,厂区异味明显的情况,企业已按要求立行改正。生产时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废水暂存罐。经调阅拉运台账及协议,2018年-2019年拉运至盘锦北控环保有限公司处理,2020年拉运至帅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现场勘察,废水暂存罐周边未发现废水直排管线。企业东侧为一养殖户,南侧为辽河油田供水公司泥浆项目部,周边无居民区。4月28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委托辽宁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对盘锦市德益无害化处理中心和辽河油田供水公司泥浆项目部2家企业自来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PH值等18项检测项目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标准,饮用水无异味。 部分属实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执法监管,要求企业做好收集、贮存的防护工作,规范动物尸体处理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防止异味扰民。  同时,对企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23日,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罚款已缴纳,已与双台子区精细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定期将污水拉运处理。2021年7月底,企业新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吨/日,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2 D2LN202104230057 大洼区霍田公路油建二部农场盘锦市无害化处理厂,焚烧动物尸体过程中异味扰民,且废水直排到下水沟内,污染地下水,或用小车运至厂外排放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信访件中所指的“盘锦市无公害处理厂”实为盘锦市德益无害化处理中心,位于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姜家屯北,霍田路南侧,占地面约40亩,是盘锦市唯一一家公益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手续,并验收运行。该中心设计能力单日处理10吨病死动物,采用全程自动化控制,有切割、绞碎、高温化制、杀菌、烘干等5道工序,经过13小时处理后,产出粉末状的有机肥物(可作有机肥使用)。配套建设30m3废水暂存罐,UV光催化氧化除臭器。现场检查,该企业根据病死猪入库量间断性生产。调取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生产时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废水暂存罐,经调阅拉运台账及协议,2018年-2019年拉运至盘锦北控环保有限公司处理,2020年拉运至帅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勘察废水暂存罐周边未发现废水直排管线。据原大洼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向企业派驻驻场监督员反映,企业生产时厂区内可闻到异味。
部分属实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执法监管,要求企业做好收集、贮存的防护工作,规范动物尸体处理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防止异味扰民。  同时,对企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23日,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罚款已缴纳,已与双台子区精细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定期将污水拉运处理。2021年7月底,企业新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吨/日,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3 D2LN202104120027 盘锦市大洼区帅乡工业园内的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异味气体。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盘锦帅乡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为年产6万吨石油树脂生产加工及4万方油品仓储,2014年5月26日由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盘环审【2014】9号),2020年10月15日完成自主验收(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5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经现场调查,年产6万吨石油树脂生产加工项目按环评要求已采取大气防治措施,包括生产有机废气配备高压静电捕集器、造粒车间配备布袋除尘器,油品装卸区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4月13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恶臭气体进行监测,数据显示达到排放标准。但检查中发现,卸油口没有安装密封装置,投诉反映的异味应为卸油口溢出的气味。
属实 针对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卸油口没有安装密封装置的问题,大洼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油品装卸,对卸油口进行密封整改。2021年4月18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卸油口已进行密封,整改完毕。2022年2月24日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企业正常生产,定期进行监测。2022年2月—3月对企业进行驻场监管,企业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周边无异味。
4 X2LN202104190039 “大洼区田庄台碾房村盘锦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和院内一家企业,生产时产生异味、污水、粉尘,影响居民生活。” 盘锦市大洼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大洼区田庄台碾房村有2家企业,其中1家企业为盘锦兴瑞化工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为4,4二氟二苯甲酮生产项目;另1家企业为盘锦旭远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为新型燃料煤项目。
经核实,盘锦兴瑞化工有限公司租用原盘锦兴福化工有限公司厂房,于2020年12月对原生产设备进行了改造,生产产品为4,4二氟二苯甲酮。2021年3月改造完成,至今未生产。该新建项目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擅自开工建设。企业在设备改造过程中存在异味污染现象。盘锦旭远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新型燃料煤,生产时无废水产生。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门窗破损,封闭不严,存在异味和粉尘污染。
属实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对2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1.责令盘锦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并进行行政处罚4.5万元;2.责令盘锦旭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停产,并进行行政处罚4万元。2021年12月8日对企业进行复核,两家企业罚款已缴纳,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
5 X2LN202104210052 大洼区东风镇盘锦帅乡工业园区内有29家化工企业,园区内未建污水处理厂,各企业生产废水直排驾掌寺河,最终流入辽河,且园区内企业经常散发恶臭气味。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应,但一直未解决。 盘锦市大洼区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盘锦帅乡工业园区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于2008年4月成立,规划总用地面积280.31公顷。2011年园区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通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盘环发〔2011〕70号);2015年5月21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通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审查(盘环审〔2015〕20号)。2020年6月22日,《盘锦帅乡工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盘环发〔2020〕126号)通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审查。配套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500立的污水处理厂,采取“气浮+AAO+MBR”工艺,对园区内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出水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1标准后排至大辽河。
1.“大洼区东风镇盘锦帅乡工业园区内有29家化工企业”情况不属实。园区内实有22家企业(其中有18家石化企业,1家大米加工厂,3家常年停产企业),主要以沥青、燃料油、润滑油储运项目为主,兼有异辛烷、石油树脂生产项目的产业链。
2.“园区内未建污水处理厂,各企业生产废水直排驾掌寺河,最终流入辽河”情况不属实。盘锦帅乡工业园2017年4月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生产废水全部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驾掌寺河。2018年9月对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物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019年6月开始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污水管线建设工程,铺设7.5公里污水管线,2019年12月竣工,污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要求,排入辽河。盘锦帅乡工业园区于2020年1月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出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局联网,经查阅在线监测数据,无超标现象。园区内涉水企业均建有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辽河。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盘锦帅乡工业园区内企业有偷排行为,2021年4月24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盘锦祥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口开展监测,结果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要求。
3.“园区内企业经常散发恶臭气味,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应,但一直未解决”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园区内18家石化企业,基本都是油品储运企业,运输车辆在装卸油品时,因工人不规范操作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现象。2019年4月17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为解决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召开园区内石化企业VOCs治理设施安装调度会,要求应安尽安。截止目前,18家石化企业已有14家安装VOCs治理设施(另4家企业2019年后一直未生产)。2021年4月24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盘锦祥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园区厂界开展恶臭气体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基本 属实 东风帅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局联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园区内辽宁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富添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达标排放。2022年2月24日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治理设施运行正常。2022年2月—3月对2家企业进行驻场监管,企业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周边无异味。
6  X2LN202104230071 大洼临港经济区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保政策,使用燃煤锅炉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盘锦市大洼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洼临港经济区,环保手续齐全。产品为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片材、高分子自粘胶膜、水泥基类涂料,正常生产。经核实,该企业现有1台4吨生物质锅炉,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生物质锅炉使用散煤作为燃料的违法行为。 属实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立即责令企业停止使用散煤,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6万元。
2021年11月26日,2022年7月13日,两次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罚款已缴纳,生物质锅炉正常使用。
7 D2LN202104250057 大洼区东风镇霍家村银港路东300米盘锦民盛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前后两个工厂,违规使用大型燃煤锅炉,粉尘污染严重, 大洼区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整改,但至今未整改。 盘锦市大洼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盘锦民盛石油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东风镇黄金带村,2006年建厂,建设项目为4.8万吨/年沥青储运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属于间断性生产,2020年10月份开始停产,至今未生产。经核实,盘锦民盛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分南北两个厂区,其中南厂区配套建设1台2t/h燃煤锅炉,安装了湿式脱硫除尘器,2020年10月停产至今;北厂区配套建设1台0.5t/h燃煤锅炉,停产已超过6年。2台燃煤锅炉符合环评批复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无“违规使用大型燃煤锅炉”的问题。2021年4月,该企业新建改性沥青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车辆拉运物料时存在粉尘扬散现象。经查阅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存档文件,未对该企业下达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无“环保部门责令整改,至今未整改”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为减少燃煤锅炉废气排放,企业决定于2021年5月自行拆除2台燃煤锅炉,安装使用燃油锅炉。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企业立行立改,加强洒水降尘、对物料进行覆盖等抑尘措施。今后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的监督,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达标排放。2021年7月23日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2台燃煤锅炉已拆除。新增燃油锅炉已安装完毕,厂区地面已硬化。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或盘锦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5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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