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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1653

盘教通〔2022〕41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各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现就全面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1.根据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通过线上报名、审核和录取。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

2.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市教育局将另行印发《2022年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未印发前,任何单位不得启动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3.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

4.各县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求,修订和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时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5.各县区要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各县区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6.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

7.各县区要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切实巩固大班额“清零”成果;存在大校额学校的县区,要依据规划逐年减少在校生规模,确保按规划时间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

8.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使需要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早受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做好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1.合理制定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对于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省示范性高中,到2024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实行。落实属地招生政策要求,逐年缩减跨县区招生计划,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

2.严禁各公民办普通高中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三、落实教育优待相关政策

1.军人子女按《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盘教发〔2019〕4号)执行。

2.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执行。

3.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盘公联发〔2022〕7号)执行。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5.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从2023年中起,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4分录取。三侨考生加分资格由市侨办提供。

7.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5分录取。从2023年中考起,取消该项中考加分政策。

8.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入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盘锦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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