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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义务 自觉主动报备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次数:319

2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2月12日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阳性感染者王某某进行立案侦查。2月1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发布问责通报,引发此次疫情的大货车司机贺某某、韩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由绥中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1)如实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紧急自救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署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3)服从指挥、积极防疫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提醒:不进行报备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抵盘人员、14天内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地市、省的返乡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根据市防指要求和返还地类别,分别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医学观察的有关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规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醒: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65条至77条有明确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政府相关其他部门以及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抑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提醒: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三百三十条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大洼区各镇街、村(社区)疫情防控咨询报备电话

 

田庄台镇

 

 

平安镇

 

 

西安镇

 

 

东风镇

 

 

新开镇

 

 

新立镇

 

 

唐家镇

 

 

新兴镇

 

 

清水镇

 

 

赵圈河镇

 

 

田家街道

 

 

大洼街道

 

 

王家街道

 

 

榆树街道

 

 

二界沟街道

 

 

于楼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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