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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财政局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市、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大洼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代表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及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全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我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十八)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十九)拟订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推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类基金及股权交易工作。

(二十一)拟订我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二十二)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对省政府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 关于区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经费支出标准的核定和核销工作;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差旅费、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更新、配备、收缴与处置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平台用车的维护、养护、调度、使用等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停放、使用、审批、标识化管理、车辆定位、油耗管理等日常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与省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负责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录入和信息公开。争取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全区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二、领导工作分工

李彬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室、国库室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301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21

 

王吉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农业和自然资源室、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室、财政监督室、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304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23

 

王玉洪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党政群工作室、行政政法室工作;协助李彬同志分管党务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305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25

 

刘媛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社会保障室、教科文室、经济建设室、债务管理中心工作;协助李彬同志分管国库室、金融发展局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305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31

 

黄彩华  副科级干部

工作分工:协助王吉军同志分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室、财政监督室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410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26

 

三、内设机构和职责

(一)党政群工作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机关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负责组织或参与经济社会、财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前瞻性课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财经领域的重要信息、动态,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财政系统调研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303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30

(二)预算室: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区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加强预算收支的预测,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做好市与区、区与镇街对账工作,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信息公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订权限内有关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区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拟订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指导镇街财政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应用;负责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格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全区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205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35

(三)国库室:负责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区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201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37

(四)行政政法室:负责行政、政法委、公安、司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防领域地方财政事权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207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39

(五)教科文室: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108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40

(六)社会保障室: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和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区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及残疾人事业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健康等政策体系的建立,承担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405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38

(七)农业和自然资源室: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现代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农田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生态环境、住建、规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国土、林业、湿地、环保、住建、保障性住房、规划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404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41

(八)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室:负责落实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资产调拨等产权变动进行审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资产收益的管理;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等基础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区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培训。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412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46

(九)经济建设室: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研究落实国家重大粮食流通财政补贴政策,研究提出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商务、供销合作、工会、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国有企业月报表、决算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413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45

(十)财政监督室:负责监督各镇街和区直部门执行国家及省、市、区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全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指导镇街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办公地点:财政局办公楼419室(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办公时间:8:30至17:30

办公电话:0427-353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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