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2148号《关于规范微型无人机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351

尊敬的王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微型无人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在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对无人机、低慢小等飞行器的飞行审批进行严格点控。

2.结合目前对无人机登记的管理模式,加大对无人机安全的宣传力度,按照建议中提出的要求,将在广告等宣传媒体中进行大力宣传。

3.无人机低慢小飞行物,国家在重要节点期间对其飞行范围飞行时间有相关要求,公安部门将按照职责加强管控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按照建议中的要求,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统一为110。

特此函告。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