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微型无人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在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对无人机、低慢小等飞行器的飞行审批进行严格点控。
2.结合目前对无人机登记的管理模式,加大对无人机安全的宣传力度,按照建议中提出的要求,将在广告等宣传媒体中进行大力宣传。
3.无人机低慢小飞行物,国家在重要节点期间对其飞行范围飞行时间有相关要求,公安部门将按照职责加强管控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按照建议中的要求,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统一为110。
特此函告。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