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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实施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次数:265

根据《辽宁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盘锦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现代化。确定在我区实施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一、项目实施任务

按照市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任务指标,大洼区围绕水稻的“耕、种、防、收”环节,完成2021年0.5万亩水稻的托管服务任务。根据我区服务组织农机作业配置实际情况,确定2021年大洼区实施水稻“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服务。

二、服务组织遴选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并通过政府公众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服务价格标准,并公示举报电话。托管面积的落实。根据服务组织、合作社服务能力给予相应面积。

三、项目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为提供农业生产环节服务的各类服务主体。原则上,财政补助采取按服务环节、按每亩60元(耕种、防、收比例是0.36:0.27:0.1:0.27)定额补助。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60元。服务小农户等农业生产基本单位的占比应不低于70%,服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占比不高于3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在小农户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项目验收

项目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发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成效及利用GPS检测系统监测相关数据等。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

现将大洼区实施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或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农经室反映。联系电话:0427—353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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