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盘锦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次数:254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21年6月30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盘政发〔2021〕9号),标志着盘锦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发布并落地实施。

盘锦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位与目标、环境问题和发展制约因素等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以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为框架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制定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大类共85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共涉及68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32个、重点管控单元33个、一般管控单元3个;海域共涉及17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10个、重点管控单元7个。
    盘锦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美丽盘锦奠定良好基础,盘锦环境管理能力迈上新台阶,盘锦环境管理模式将进入崭新阶段,我市将严格按照“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切实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的实施工作。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