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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发布提醒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191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发布提醒:

自2021年5月30日24时起,营口市鲅鱼圈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调整后,营口市全域为低风险地区。自5月31日11时起,沈阳市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

鉴于此,2021年5月15日市疾控中心发布的紧急提醒中关于“4月26日以来,从营口来(返)盘人员需第一时间主动向辖区社区(村)委员会以及单位报告,出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立即进行核酸检测;5月2日以来,从营口市鲅鱼圈区、盖州市陈屯镇来(返)盘人员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盘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的相关规定,即日起不再执行。

2021年5月18日我市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盘新疫防指办告〔2021〕4号)中关于“全市各单位和全体市民非必要不要去营口市,非必要不接待营口市民来盘,现在还在营口的盘锦市民及工作人员和师生员工继续待在营口服从营口疫情防控要求,紧急情况需要来盘返盘的,须持有抵盘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有关机关和县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4月26日起从营口来(返)盘人员,须及时主动向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要及时向社区(村)或所在单位反馈”的相关规定,即日起不再执行。

2021年5月21日我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发挥哨点作用实行闭环管理的通知》(盘新疫防指办〔2021〕14号)中关于“2021年5月23日起,凡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须提供用药人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规定,即日起不再执行。要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实行闭环管理,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我市有中风险地区(见汇总表)旅居史的人员,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发现自己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须主动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并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全体市民和在盘暂居人员都要注意做好自身健康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乏力、全身酸痛、味觉异常等症状,尤其是近期去过中风险地区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不要自行买药服药,不要选择去小诊所就医,要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医,也可以直接向县区疾控中心报告。在就医途中要全程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正确处置,以免耽误自身病情或造成疾病的传播。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6月2日14时,我市已连续482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好个人防护,不要轻信、传播谣言,积极进行新冠疫苗接种,有效建立群体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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