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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十四五”期间年度 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1〕13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319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扎实做好我区林木资源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增强指标分配的科学性与透明度,实现林业生产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林业产业,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盘锦市大洼区“十四五”期间年度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采伐限额

我区的采伐限额共计11200立方米。

第三部分,采伐时限及更新要求

在确保全区林木资源伐中有升的前提下,实施采伐。采伐后,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四部分,采伐审批程序

镇(街道)林业部门负责对林木采伐地块进行筛选核实,并在申请书中签批审核意见、加盖公章。负责监督采伐作业和采伐区验收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采伐地块是否具备采伐条件。负责镇(街道)采伐限额分配和采伐迹地的更新验收工作。负责材料审核、审批相关工作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及卷宗存档工作。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为加强对林木采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林木采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的领导和监督。

2.加大宣传: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控各项指标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超限额、超计划采伐和串项、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出现。

 


原文:大政办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十四五”期间年度 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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