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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系统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372

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评选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31号)要求,经市、县区、经济区应急系统部门层层推荐、审核和考察,并经市应急局党委研究审定,现将辽宁省应急系统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人选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反映问题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应急局反映公示人选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形成文字材料,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信和匿名电话等,一般不予受理。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三、公示受理:中共盘锦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电话: 0427-2680331;通信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A座5段;邮政编码:124000

附件:

1.先进集体名单

2.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1.先进集体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盘锦市应急事务服务中心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辽东湾新区应急管理部。


2.先进个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王柏健、邓泽涌

盘锦市应急事务服务中心:黄晓丰、王小远、李伟东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李昂、李海姝

兴隆台应急管理局:黄克

大洼区应急管理局:刘勇

双台子区应急管理局:姜艳军

辽东湾新区应急管理部:刘泽栋

高新区应急管理部:沈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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