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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植树造林暨乡村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1〕7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9 浏览次数:501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为全面推进国土绿化,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依据《盘锦市2021年植树造林暨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盘绿委字〔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绿化工作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植树造林暨乡村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本部分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避免发展模式趋同化、建设标准“—刀切”;合理配置绿化树种,宜树则树、宜湿则湿、宜花则花、宜草则草。

2.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

充分考虑乡村发展基础,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禁脱离实际,盲目兴建景观亮化工程,不得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

3.坚持全民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

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调动广大公民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三部分,工作目标

2021年全区计划乡村植树7.03万株,植树面积0.15万亩、建设园林新村10个,建设乡村小微湿地2处。全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有效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第四部分,具体任务

完成植树7.03万株,其中:村屯绿化植树5.05万株,迹地更新造林1.98万株。完成植树面积0.15万亩,建设园林新村10个。建设小微湿地2处,面积1500平方米,栽植荷花等水生植物0.4万株。

第五部分,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3月底前,完成苗木购置、土方施工以及绿化用地清理等各项准备工作。

2.绿化实施阶段:2021年4月1日—5月31日,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完成各类苗木栽植任务。4月底前完成乔木栽植,5月底前完成灌木、地被植物、水生植物和草花等栽植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完成乡村绿化检查验收工作。8月20日前完成镇(街道)级自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区级自查工作,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市林湿局。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是属地绿化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区林业和湿地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村绿化的技术指导服务,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原文:大政办发〔2021〕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21年植树造林暨 乡村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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