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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8号——《关于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194

王宁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提案,我单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洼分局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巡逻检查,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严防犬只伤人问题;对公民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在公共场所遛犬的,要按《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违规犬予以收容。

特此复函。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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