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8号——《关于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王宁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提案,我单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洼分局下发了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巡逻检查,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严防犬只伤人问题;对公民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在公共场所遛犬的,要按《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违规犬予以收容。
特此复函。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