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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7号——《关于在室外健身活动场所安装休息座椅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455

尊敬的安永、姜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室外健身活动场所安装休息座椅的建议已收悉。作为责任单位,我们及时就您提出的提案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区文旅广电局在新一轮建设全民健身工程中,积极推进成人与儿童健身设施的相结合,健身与娱乐相结合,扩大室外体育健身活动的场地的功能化及多元化,在已有较大空间的健身场地(东湖公园、及学府广场)中已引入了跷跷板、滑梯等适合儿童的健身器材及木凳石桌等娱乐设施, 下一步,区文广旅体局将积极会同区住建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辽宁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场地合理布局,配备相关便民设施,满足城区人民群众对体质和健康水平的要求。

谨此回复。感谢您们对体育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们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盘锦市大洼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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