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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297

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该(单位)于 2017年10月10日,在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实施的建设无规划许可证手续擅自建设平安卫生院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玖佰玖拾壹元整(96991元整)的行政处罚。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11月9日,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2020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公示
  未批先建 处罚种类 罚 款
姓名/名称  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建设平安卫生院
项目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
违法事实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自由裁量标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文书文号 辽盘(大)综执处决字(2020)第2113052020101000027号
处罚决定 处罚人民币¥96991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1 月9日
处罚部门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潘卫华 苏玉贵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执行情况 已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