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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市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和《盘锦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盘委办发〔2013〕26号及《盘锦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关于调整城市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方案概况                                                                               

此次调价范围为大洼区城区自来水居民用户。

阶梯水价由原标准(于2007年制定):每月每户用水量在9立方米之内部分(含9立方米)1.80元/立方米;用水量在9至15立方米部分(含15立方米)加收50%;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加收100%。调整为:每月每户用水量在9立方米之内部分(含9立方米)为2.67元/立方米;用水量在9至18立方米部分(含18立方米)加收50%;用水量在18至27立方米部分(含27立方米)加收200%;用水量在27立方米以上部分加收500%。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按年度居民实际用水量统算各阶梯用水量,并按相应规定的各阶梯用水价格结算。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到方案实施影响的居民及对方案制定和实施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个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方案实施的态度(包括:您对方案实施是否支持,您认为方案实施对生活的影响等),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10天。

2.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朱军

联系方式:6780222

邮箱:DWXLRX@163.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盘锦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兆宝

联系方式:1764059****

邮箱:panjindesh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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