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联动机制,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维护土地资源管理秩序,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发生。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强化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管制,坚持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率;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防止乱占耕地、浪费土地行为发生,充分体现每一寸土地资源价值。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完成耕地目标考核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社会治理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土地执法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的
(一)建立上下协调、横向互动、网络化管理、全方位覆盖职责清晰明确的土地资源监督管理体系与管理机制,形成“市自然资源大洼分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镇街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充分发挥全域国有土地的资源优势,引导依法依规用地,推动资源向资产资本转换,做大土地收益,维护土地所有者权益。
(三)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行政权力和侵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问题。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乱占耕地乱象。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镇街属地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
1.镇街: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为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区政府与各镇街、村(社区)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各镇街、各村(社区)要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
2.市自然资源大洼分局:自然资源部门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负责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核查土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3.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大洼分局移送的土地违法刑事案件立案查处,依法予以打击。
4.区法院: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移送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强制执行。
5.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协助配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共享违法线索,联合执法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
6.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大洼分局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接收。
7.区水利局、区供电公司: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大洼分局认定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断水、断电处理。
8.区委区政府督察室:负责重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处置工作办理进度的督办工作。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工作机制
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网格,各村(社区)分管社会职能副村长(主任)担任网格长,负责辖区内巡查、土地违法案件上报,配合完成涉及土地违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网格长在巡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案件,第一时间当场制止并同时向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分管(主要)领导和自然监察中队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在各基层国土所设立自然资源监察中队。自然资源监察中队负责开展对网格长业务培训和指导,接到报告第一时间到达违法现场核实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用地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上报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设置土地违法举报邮箱和电话,并设专人接收土地违法信息。
(三)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
村“两委”是有效防控违法占地发生的第一道防线,要充分发挥村网格长熟悉情况、紧邻一线的重要作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线索,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对于工作积极认真,巡查到位、发现报告及时、所辖区域违法违规占地行为“零发生”的网格长,在土地处罚款项内拿出一定比例给予物质奖励;对工作不积极,组织不到位的,所辖区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频发网格长给予通报批评,涉嫌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违法占地,违法比例高于5%或者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区政府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并将约谈问责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机关。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少,管理规范的镇街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优先考虑。
(四)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自然资源监察大队、中队要严格履行监督和监察职责,对各镇街网格长上报、群众举报、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切实提升监察队伍人员业务水平,熟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执法严格,该移送的移送,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改善执法装备,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对于在土地执法过程中营私舞弊,发现的涉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不作为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严格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主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抓住责任不放松、抓住落实不放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一贯到底,高标准实施土地监管和巡查工作,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强占多占耕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强化沟通联系协作,努力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提升部门协作配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重拳出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维护正常土地市场秩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