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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操作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次数:309

为加强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规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中共辽宁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审计厅日前印发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包括总则、组织协调与计划管理、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结果、附则等6章,共58条。《操作规程》既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环节做出具体规定,还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点,对审计计划、不同类型审计对象的审计重点、数据采集分析、审计取证、总体评价分级标准等方面作出规范指导,同时发布了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征求意见书、审计意见、审计公示、审计现场勘查记录表参考模板。

《操作规程》明确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安排应当遵循的4项原则;针对市县(市、区)领导干部、乡镇(街道)等基层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等不同审计对象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审计重点内容;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资源环境领域专项督察检查有一定相似性的情况,规定了如何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突出审计监督的特点;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大数据运用方面的特点,就数据采集整理、数据保密、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分析疑点核查等事项作出规定;就如何根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做好审计取证作出5项具体规定;针对“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的总体评价分别明确了评价标准,就审计发现问题如何归纳提炼提出要求;就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作出规范;针对各级党委成立审计委员会后,各项审计程序如何在审计委员会框架下操作、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名义出具的相关审计文书如何行文提出规范意见,并印发了相关审计文书模板。

《操作规程》的出台,是辽宁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全省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了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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