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次数:2126

目  录

区应急局地址、联系电话、乘车路线及位置图…………1

区应急局领导分工…………………………………………2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3

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8

行文流程图…………………………………………………10

办文流程图…………………………………………………11

联合发文流程图……………………………………………12

局长办公会流程图…………………………………………13

行政复议……………………………………………………14

行政复议案件流程图………………………………………15

行政处罚听证………………………………………………16

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17

投诉(举报)受(处)理…………………………………18

投诉(举报)受(处)理工作流程图……………………19

业务办理告知和补正………………………………………20

区应急局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单……………………21

区应急局办理事项补证告知单……………………………22


区应急局地址、联系电话、乘车路线及位置图

1.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地址:盘锦市大洼区

2.联系电话:0427-6780433

3.乘车路线:乘1路公交车区政府站下车

4.位置图:


盘锦市大洼区应急局领导分工


局长张洪儒负责应急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苑海田分管财务、办公室、组织人事、群团、督查、党务及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史日宏分管应急救援、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协调消防救援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勇分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徐海刚主持区安委办日常工作,分管应急预案、地震,负责对全区的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鲁兵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及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党群和廉政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治、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群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政策法规室。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三)应急指挥和综合减灾室。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当地驻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相关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相关灾害类专项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四)行业协调和科技规划室。

负责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煤矿除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铁路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对区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区直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

负责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资产、档案、信访、文字综合和后勤保障工作。

2、应急救援保障室

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参与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等事务性工作。

3、防汛抗旱室

负责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重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的事务性工作。

4、地质灾害保障室

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灾害调查、预警、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地质灾害救援事务性工作。

5、救灾和物资保障室

负责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调动、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相关事务;负责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事务性工作。

6、宣传教育室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的事务性工作。

7、信息技术室

负责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系统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应急干部队伍教育和有关安全资格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8、区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承担安全生产检查及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巡视、信息收集、应急突发情况发现、诉求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承办其交办的安全生产方面其他


一、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决定→送达

二、提交资料

(一)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书

(三)相关证据材料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一般情况60日,特殊情况最多再延长30日。




行政处罚听证

 

一、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准备→听证→送达

二、提交资料

(一)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结时限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区应急局寄出听证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投诉(举报)受(处)理




一、办理程序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






业务办理告知和补正

业务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补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窗口和股室工作人员要对来访者办理事项情况给予一次性解答,一次性告知来访者需提供的材料种类及相关要求,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给予反馈。

大洼区应急局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单

办理事项

岗位责任人

咨询电话

申请审批

应提交的材料

收费情况

大洼区应急局办理事项补证告知单

单位

申请办理事项

办理事项

补证理由

办理岗位

责任人电话

应补证的材料

补证时限

3-7日内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