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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办发〔2019〕45号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开展消防专项治理“雷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次数:921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区委会成员单位:

12月2日21时16分,沈阳市浑南新区SR新城A座102号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火灾,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47辆消防车235名消防员到场,用时4个小时将大火扑灭,共转移居民298户,无人员伤亡。为吸取火灾教训,全力维护我区消防形势稳定,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消防专项治理“雷霆行动”。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紧紧依靠政府统一领导,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的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不断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手段,积极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我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消防专项治理“雷霆行动”指挥部。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可玉同志任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张洪儒、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白雪岩任副总指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由白雪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此次统一清查行动调度和统筹。

三、行动时间

12月9日到全国“两会”结束

四、行动内容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五清”专项行动

1.清违规外墙保温。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建筑进行摸排,对违规使用耐火等级不达标的外墙保温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好防火措施,在楼体显著位置悬挂标识提示,明确看守责任人。

2.清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品。教育居民不在家中存放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等易燃爆危险物品,不在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存放可燃物,不违规经营危险物品。指导村委会合理规划露天柴草堆放点,教育村民不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3.清公用楼道。凡在楼梯间、管道井存放杂物的,必须立即清理;楼道内存放电动车甚至给电动车充电的,必须立即制止并清理。管道井未按要求封堵的,必须限期封堵到位。

4.清消防车通道。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的作用,合理规划停车位,引导居民正确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在消防车通道上违章建设的,必须限期拆除。通道上方架设架空线路和管线的,高度不得低于4米,不得影响消防车操作。

5.清防火间距。不得在建筑防火间距停放车辆、堆放物品,不得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一经发现必须限期拆除或清除。在相邻建筑的防火墙上,不得随意开设门窗洞口,教育村、居民爱护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遮挡。

(二)力推五项工作措施

1.力推电动车集中管理。日前,区安委会已经对电动自行车整合治理进行了部署,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好工作要求,要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推行电动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疏散走道、地下室及居室内。要在室外安全区域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停车棚,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窗;安装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避免过充引发电动车起火。在农村教育村民将电动车停放在院内,停放地点要与居住场所分开。

2.力推灭火器材配置。按照创建“消防平安社区”的要求,在住宅楼的每个单元配置不少于两具4KG以上干粉或水型灭火器,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材、灭火毯、可燃气体报警器、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3.力推电气线路专项整治。据统计,由于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占“小火亡人”火灾的60%以上。要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电气线路专项整治,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统一改造。督促指导村居民社区按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并定期检查和检测。

4.力推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各社区、村屯按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积极履行定时防火巡查、常态消防宣传、应急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制度,微型站统一纳入区消防大队指挥中心联勤联动体系。

5.力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要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加强对社区、住宅小区周边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凡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民住宅楼,其物业管理单位必须与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修保养,每年进行1次全面测试,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落实“三个一”消防宣传措施

1.设立一个消防宣传专栏。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要利用社区、村屯公开栏、楼宇视频、LED显示屏等设置消防宣传窗口,通过张贴资料、播放短片和有线电视开机画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普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上大力宣传相关单位、村庄、社区消防宣传专栏的成功做法,促进全面铺开。

2.设立一个消防宣传微平台。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在微信平台上建立消防宣传微信群,将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物业单位负责人、微型消防站队员等纳入统一管理,定期通过语音、文字、图片、视频推送典型案例、消防知识,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

3.成立一个消防宣讲团。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建由消防文员、志愿者组成的宣讲团,经专门培训后上岗,作为常设机构,专门负责消防培训和指导开展实地演练。采取上门服务,对居民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五、行动要求

(一)强力推动,全面部署。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统一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要求,落实好消防监管职责。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发动各级网格力量、消防志愿者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加强对居民楼院小区、居民住宅、群租屋等的消防检查巡查和入户宣传,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积极推广安装火灾报警、灭火、逃生设施器材,严防小火酿成大灾。

(二)严格执法,严查严管。在强化服务的同时,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做到“三个一律”,即对堵塞占用楼道、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拒不整改的,一律拆除或清除并依法处罚;对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动用明火等违法行为人一律予以拘留;对存在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实施临时查封。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此次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保障落实见效。我区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明查暗访等手段,不定期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国“两会”前,区安委会将集中组织达标验收,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发生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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