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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的意见(暂行)》大政办发〔2020〕29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362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意见》《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管理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本部分主要对《管理意见》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政府出资企业

本部分对政府出资企业类型进行了明确,同时规范了企业组织的架构。

第三部分,企业管理者和重大事项

本部分对企业管理者任用方式、任职年限、奖惩机制建设以及重大事项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四个部分,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本部分主要是明确区国资局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个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主要内容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个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主要内容为建立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强化对企业固有资产的监督。



原文:大政办发〔2020〕2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的意见(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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