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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0〕2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 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浏览次数:607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业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和国资国企改革精神,构建市场化用工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依据相关规定,现就大洼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劳动用工管理是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区国有企业活力的现实需要,是实现企业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保障。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建立与市场化相适应的区国有企业高管及员工选聘机制,对有效地调动各类用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和稳定核心骨干人才、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化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能够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提升区国有企业发展的质量效益,促进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进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的市场化改革。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劳动用工分配管理流程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坚持依法合规、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功能定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逐级落实出资人职责,指导所出资控股企业推进用工制度改革。

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深化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突出解决重点问题,统筹推进,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

四、管理目标

深化劳动用工管理的目标要求是:区国有企业市场化劳动用工程度显著提高,劳动用工分配关系更加和谐规范,劳动生产效率有效提升。建立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区国有企业员工能进能出渠道基本畅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基本形成,为全面实现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五、管理内容

(一)加强用工契约化管理,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通过规范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建立起以合同契约化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畅通进出渠道,形成能进能出的正常流动机制。

1.劳动用工渠道及程序。区国有企业用人主要通过选拔和公开招聘两种渠道。选拔和公开招聘员工,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职工亲属。选拔的人员主要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人才,通过选拔的人员劳动关系手续,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公开招聘员工时,企业首先向区国资局报批劳动用工计划及岗位人员设置,待区国资局审批核准后,企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区国资局,由区国资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相应的职数内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拟录用人员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选拔和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招聘质量。新录用的经营管理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国资局备案。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区国有企业要打破身份界限,构建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契约化、市场化用工管理机制。区国有企业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控制在二年内,细化劳动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任用和合同终止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企业要依法完成对原有劳动关系的清理,通过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3.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区国有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畅通员工退出渠道。企业应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企业实际情况,依法选择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强化员工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明确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对不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细化员工违法违规和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标准,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盘活人力资源存量,建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企业应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通过转岗、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途径,完成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富余人员待岗期间领取生活费,企业有空缺岗位时,应优先安排富余人员上岗,不服从企业工作安排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强化岗位绩效管理,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打破原有身份界限,推进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职业发展通道建设。建立企业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加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

1.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职业发展通道。区国有企业应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管理岗位,减少管理层级,严控管理人员数量;完善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编制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与员工职数配置方案报区国资局批准,企业不得随意增设、废止和变更。区国有企业其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发生变动时,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免。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发生变动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局备案。区国有企业要建立以综合评价为基础、任职考核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位发展体系,制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标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区国资局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人员后备人才库,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从严管理,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2.建立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的选拔任用机制。区国有企业应建立管理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在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选贤任能,畅通内部选拔提升机制,努力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强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将绩效结果与职位升降和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对于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能上能下。

3.推进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区国有企业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合理增加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签订绩效协议,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与业绩紧密挂钩的引进和退出机制,真正发挥企业家的作用。通过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选聘,改善企业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益,为企业发展注入不懈的动力。

六、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深化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涉及到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全面优化,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员工形成共识,积极参与管理。企业应主动加强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区国有企业要制定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制定本企业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文件,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强化企业用工责、权、利的统一,落实各级管理责任。

(三)稳步推进管理。劳动用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推动管理的过程中要处理好管理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相信员工、依靠员工,形成合力。涉及职工利益的管理方案,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必要的企业内部民主程序。同时,妥善解决员工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社会、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大政办发〔2020〕25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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